计算机系青年教师导师制若干规定
为促进青年教师(包括新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系部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导师选择
1.教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级职称或任职五年以上的讲师。
3.理论水平较高,实验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起带头作用。
二、导师职责
1.导师对青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教书育人条例》等有关文件与管理制度,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师德观,并以严谨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风范为青年教师作出表率。
2.系部根据本专业结构特点,确定青年教师的主攻课程,按照对青年教师的专业要求,制订1-2年的指导计划,包括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指导计划教务处、系部、导师、青年教师各执一份
3.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的过程中,应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各阶段的任务并及时检查,以帮助青年教师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学关。
三、青年教师任务
1.在导师的指导下,努力学习《教学工作规范》等系列教学文件,按导师制订的计划及各阶段的具体要求,熟悉和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不断探讨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能独立指导学生完成实验、见习、实习等任务。
2.协助导师进行科研或参与教学改革工作。
3.认真学习教师法、高教法等有关资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以主人翁的态度,为系部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教核与评估
1.阶段考核:按指导计划规定的阶段,导师和青年教师分别进行阶段性书面总结。交教研组由系部组织考评。
2.期满考核:指导期满时,系部应结合各阶段考核情况,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师德师风,教研工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