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开展听课活动,不论对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或是直接从事教学的教师来说,都是整个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听课的目的,对教学管理人员来说,主要是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对于教师来说,最主要的是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现对系、室领导和教师下课堂随机听课做如下规定:
1.系领导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得少于14学时。教研室组长不得少于10学时。教师不得少于4学时。
2.系制定每学期听课计划表,听课的时间要均衡安排,避免过度集中,并配合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一并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和听课评议。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要解决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
3.系领导听课记录由系办公室负责收集,学期末送教务处统计、整理、归档。
4.教研室组长和教师的听课记录要在学期末送系部做为个人考核业务内容之一,由系整理后,报教务处师资科归入个人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