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2020年我院 “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小组
1、组 长:魏仕民
2、副组长:张 亚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淑云担任办公室主任,陈羲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成员有张淑侠 李 飞 方 伟、吴峰。
各系(部)要成立“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小组,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此项工作的自查评估、材料验收审核工作。
二、实施安排
(一)自查评估阶段((8月21—9月8日)
1、各系(部)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并按照建设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各系(部)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并按照建设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3、示范推荐:各系(部)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要求,在自查评估基础上推荐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按照示范标准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1)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申报限额为不超过所在系(部)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达标数三分之一,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学校可优先推荐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认定
(2)教学示范课申报限额为不超过所在系(部)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达标数的三分之一。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学校可优先推荐参与教学示范课的认定。
(二)上交材料阶段(9月9—10日)
1、各系(部)在认真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准备如下材料:
(1)各系(部)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
(2)安徽省普通高校“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附件2)。
(3)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附件3)。
(4)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
(5)教学示范课推荐表(附件5)。
(6)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
2、注意事项:
(1)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要同时填写附件3和附件4;
(2)申报教学示范课,要同时填写附件5和附件6。
(3)材料纸质版(系主任签字盖章)交给教务处张淑侠老师,电子版发送到hbjwcjxk@126.com。
(4)各项支撑材料以教研室为单位整理归档装盒,放在系(部),已备检查。
(三)、材料验收审核上传阶段(9月11-18日)
1、教务处成立专家组,验收审核材料。
2、教务处撰写学院“双基”标准化验收报告和“双基”建设示范高校推荐表(附件7),完成材料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院 “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确保其顺利完成,8月24日前系(部)要召开系(部)教职工会议,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布置好该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材料的整理报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一日